消防站建筑設計標準>>GNJ1-81(試行)第6.0.1條之規定:
6.3 訓練塔建設基本要求
6.3.1 消防站內應設置訓練塔。
6.3.2 訓練塔應符合下列要求:
a) 宜設在靠近訓練場跑道端線的部位,其正面設有長度不小于35m的跑道。
b) 層數應不少于4層;如有高難度訓練科目,層數可適當增加。
c) 正面窗口每層不少于2個。
d) 訓練塔的尺寸為:
——單層高3.5m;每層內設置樓板。
——窗口寬1.2m,高1.8m。
——窗框距塔邊不小于0.65m。
——兩窗間距離1m。
——窗臺寬0.4m。
——窗臺沿突出墻壁平面0.1m。
——地面到訓練塔一層窗口的高度4.3m。
——正面塔壁距地面1m處,設一突出0.1m的橫擔。
——每層窗臺距該層地面的高度0.8m。
——塔內設凈寬不小于0.7m的內樓梯。樓梯設扶手,梯口設欄桿,高度1.2m。
——從塔邊側距地面3m高處起,設置消防梯,通至塔頂,寬度不小于0.5m。
6.3.3 塔頂層每個窗口應設置定滑輪、緩降器、安全保護器。